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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友高尔夫球联谊会章程
 第一章 宗旨及球会命名
本球队于2003年10月正式成立,目的以提倡高尔夫球运动发展,促进身心健康,锻炼体魄,提升健康之生活品质,切磋球技及联系队友情谊。

本球会将以『 結伴打球健康會友 』为球会之宗旨。

球会名称: 良友高尔夫球联谊会Companion Golf

球队队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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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二章 组织与职掌
1. 荣誉会长: 邀请高尔夫球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。
2. 荣誉顾问: 邀请高尔夫球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。给予球会活动意见。
3. 荣誉领队: 邀请高尔夫球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。
4. 荣誉队长: 邀请高尔夫球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。
5. 会长: 任期三年,可以连任。
6. 领队:

由会长聘任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对外代表本球队,对内综理本会一切活动与会务。

7. 球队总干事: 由会长聘任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负责规划球队发展方向。
8. 竞赛队总干事: 由会长聘任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负责竞赛队活动事宜。
9. 总教练: 聘请职业教练担任。
10. 队长: 由队员投票选出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负责带领球队作赛、选拔出赛队员及队员编组。
11. 副队长: 四名,由队长提名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辅助队长综理比赛事务。
12. 队务总监: 由会长聘任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负责球队队务事宜。
13. 司库: 由会长遴选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负责会费收支等财务事宜。
14. 委员会: 由历任会长、应届干事及五名会员代表所组成,决定会内重大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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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三章 会员资格、权利与义务
1. 本会会员必须热爱高尔夫球活动,并具有中等或以上球技和高尚品德的华人精英,均以个人名义参加,须填写会员基本资料并交纳入会费用。
2. 申请入会者需经两位本会会员提名,并拥有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正式差点证明,通过技术审核,经委员会同意方能入会。
3. 本会会员之差点原则上不得超过24杆,竞赛队之男性会员之差点最高不得超过12杆,女性会员之差点最高不得超过24杆。联谊队队员差点适当放宽。
4. 会员享有本球会的所有权利,包括有权参加球会所举办的比赛和活动,拥有会内发言权、提案权、选举权及罢免权等。
5. 会员承担本球会的相应义务,遵守本会章程与议决,积极参与球会之活动等。
6. 本会严格要求会员的行为操守,会员在代表本会出席任何赛事时,务必留意个人之行为风范,建立本会的良好会风及形像。
7.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会后申请重新入会时,需经过委员会之审核通过。
8. 会员入会后即获得会员编号及球会服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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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四章 入会会费与奖励
入会费用
新会员入会得缴入会会费,并且每年需缴付年费。
基本会员会员年费
入会费为人民币3000元。(免首年年费) 人民币1000元。
特殊会员
1.

担任重要职务人士,经委员会同意下可豁免入会费。

2.

参加活动的费用由会员自理,譬如比赛及练习之球场果岭费、球僮、球车费、赛后聚餐、在较远地区比赛时球员往返之交通费、住宿费等。

3.

本会经费如在预期外出现透支情况,得由全体会友均摊。

4.

本会会费由司库账户管理,用作会务、奖励及杂务等支出。

5.

本会会费由竞赛队队长及司库设二人联名账户,专款专用,不可挪用。

奖励机制
本会为加强球队实力,欢迎拥有良好球技的高尔夫业余球手加入,并且根据成绩和水平选拔参加竞赛队;为保证竞赛队员之应得权益,本会特设竞赛赛队的积分基制,使用积分计算方法来评定比赛奖金分配,以使在不同时间加入竞赛队的会员也能得到公平的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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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五章 分组

为鼓励会员能尽情展现个人实力及投入高尔夫球运动,本会将组织多个球队组别,让会员在不同的界别内享受高尔夫球运动乐趣。


竞赛队
定员为30位,参加者须为差点12以下之男性球员和差点24以下之女性球员并且不得是职业球员协会成员(比赛需要或者许可职业球员参加时联谊会另外聘请)。主要代表本会出席世界各地和各项省内外之正式比赛。该队参加比赛之交通、食宿、服装等各项费用在交纳个人入会费用后均由本会承担。所获得奖项除集体项目外均归个人所有。


联谊队
名额不限。主要为乐于参与良友队活动而热爱高尔夫运动之知名人士,以联谊比赛性质为主,代表球会出席各项活动,包括友谊赛、慈善赛及商业活动等,让球员自身的知名度带动高尔夫活动。该队注重文化素养,提倡球场礼仪和规范,树立良友队良好的球场形象。该队中年龄超过60岁的成员为元老队当然成员,免收会费并且代表联谊会参加各项老年球友参加的活动。


良友高球狮子会
名额不限。此组别为国际狮子会的分支机构,总部设在中国深圳,联络全球狮子会成员参加健康的高尔夫球运动,并且在中国举办己组织比赛等。参加者为乐于致力于慈善活动的成功人士, 热爱高尔夫球运动并且希望通过这项运动造福社会的各界名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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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六章 比赛专案
- 分对外比赛及内部比赛两种。
- 各类比赛之结果,将会登记在球员个人成绩记录内以做评核
对外比赛:
1. 以球会名义参加赛事,包括海内外的国际性、地区性、友谊性及慈善性质的高尔夫球比赛。
2. 赛事不定期,由球会提供比赛细则予会员自身选择参加与否,而最终球会是否参赛将由委员会决定。
3. 每次出赛球手名单,会员可自发报名,最终出赛名单由队长决定,以球员最近之状态和表现及对比赛场地之熟练度等为标准。
4. 比赛细则将按照主办单位之规定。
对内比赛及练习:
比赛及练习场地主要在华南地区的观澜湖高尔夫球会、华桥城高尔夫练习场及深圳西丽湖高尔夫练习场,请会员积极参加。
比赛包括:
季度杯 : 每季举办一次,奖品由会长提供。
良友杯 : 每年举办一次,奖品由良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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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七章 罚则
1. 球员获通知对外比赛,在没有合理理由情况下,缺席或迟到者,导致球队受罚,皆乐捐人民币1000元拨入球队作为经费。
2. 举行内部比赛时,未能按照指定时间内到达梯台开球者,一律由最后一组排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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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八章 退会及请假
1. 登记入会后没有缴交会费、年费及无故缺席或不履行会员义务,可经委员会审定后径行取消会籍。
2. 言行严重损及本会荣誉,经委员会审定后取消会籍。
3. 自行申请退会时,将不获退还一切之已交费用。
4. 会员退会时,权利与义务得同时放弃;欲重新入会时,视同新进会员,但可优先入会。
5. 欲退会者请需知会队长,并获得委员会同意后方属于正式退会。
6. 除病假外,请假超过一年之会友,不再寄发比赛通知;请假超过三年之会友需重新入会时,入会时的会员编号将重新登记。
7. 卸任会长会员号码,依就任年期编号不便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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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九章 议事规定
1. 本会重大事务,由全体会员开会讨论决定。
2. 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会员开会提出建议案并付诸表决。
3. 各项决定及基金动支事宜,要经委员会2/3人数出席,由出席人数之1/2赞成后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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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十章 其它
1. 每年12月最后一次比赛后,用餐时举行各项交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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